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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学院体育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 管理办法

信息类别: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保证本科毕业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萍乡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萍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萍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落实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正确的思考方法,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使学生学会科学选择题目、确定研究类型、选择研究方法、检阅参考文献、制定方案、设计实验、收集数据、处理数据及撰写提纲,进而巩固和加深所学的专业知识,并得到综合训练,以全面提升学生素质。

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论文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原则组织实施。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研科科长、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各专业学科带头人、教学干事、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研科科长负责。

第四条 毕业论文领导小组职责:

(一)结合学校要求与专业实际,制订学院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二)组织开展毕业论文动员、教师选派、选题审核、开题、查重及答辩等过程管理工作。

(三)成立答辩委员会,确认答辩安排、学生毕业答辩资格、成绩评定等相关事宜。

(四)组织开展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的推荐工作。

(五)组织学院开展毕业论文的资料汇总、统计分析、工作总结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六)完成毕业论文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教研科科长

第五条 负责各专业教研室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对毕业论文的形式、规格、质量及进度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二)落实各专业毕业论文任务,负责管理师生双向选题工作,并组织相关教师对选题合理性进行论证。

(三)进行毕业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审核工作。

(四)汇总学院毕业论文成绩、总结工作经验、指出存在问题以及提出改进建议,向论文领导小组提交毕业论文工作总结。

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

第六条 专业教研室是毕业论文工作管理的基本单位,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对毕业论文的形式、规格、质量及进度进行检查、核实。

(二)组织专业师生完成双向选题工作,并组织教师进行交叉检查完成选题工作的论证。

(三)组织专业毕业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四)汇总本专业毕业论文成绩。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七条 毕业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由论文领导小组确定。指导教师应由中级职称以上或研究生学历以上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对整个毕业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开题申请、指导学生填写任务书,明确论文撰写方向。

(二)指导学生收集毕业论文所需参考资料、完成开题报告。

(三)严格执行体育学院毕业论文时间进度,按时完成学生论文指导工作及相关材料收集工作。

(四)对学生在治学态度、科研态度、科研方法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教育。

(五)即时答疑(质疑),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

(六)指导学生完成本科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各部分的填写,并及时审核与完成评语(至少100字以上)。

(七)指导与检查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管理手册的纸质稿的填写,并检查各部分完成时间及评语。

(八)完成指导老师的亲笔签名。

(九)根据《体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与排版打印规范》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出错误,提出修改意见并做出恰当的审查意见。审查学生参加毕业答辩的资格,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十)在毕业论文完成后,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写出评语,提出成绩评定的初步意见。

(十一)检查学生胶装的毕业论文与管理手册。

第六章 评阅老师

第八条 评阅教师的资格及要求参照指导教师的资格和要求执行。具体职责是:

(一)学生毕业论文完成后,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重点审核论文摘要、研究对象与方法、研究结果与结论、参考文献格式、语言表达、论文排版等。

(二)评阅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中所存在的优点、缺点进行全面评价,并给出评阅成绩。当评阅成绩低于60分,该论文必须修改达到要求后才能进入答辩环节。

(三)结合论文研究内容,客观撰写评语(至少100字以上)。

(四)完成评阅老师的亲笔签名。

第七章 学生

第九条 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期间,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重视毕业论文,明确选题要求,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

(二)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无故缺席毕业论文工作。

(三)定期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认真接受指导教师指导。

(四)论文语言表达通顺,语句完整,政治立场正确。

(五)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秉持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不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不得找人代做,不得买卖毕业论文,论文查重率低于30%。

(六)学生累计缺席毕业论文指导达到或超过全过程的1/4,取消毕业答辩资格,按延期毕业处理,当年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八章 选题

第十条 选题原则及要求:

(一)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主体内容属于专业核心内容。

(二)选题不能“大”,不能“空”,应结合个人实际情况(专项、兴趣等)、教师科研课题、学生创新、竞赛成果等,提高在实验、实习和社会调查等实践中完成的比例。

(三)选题要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和综合性,保证学生得到综合训练。选题难度和工作量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工作量饱满,又能经过努力较圆满完成。选题题目一般不超过 24个汉字。

(四)选题应有较强的应用背景和专业性,与专业发展紧密结合,或与教师科研项目相结合。

第十一条 选题申报与审核:

(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确定选题,并将选题情况汇总至各

专业教研室,由专业教研室汇总后报教研科。

(二)各专业教研室汇总选题,按照学院选题要求联合各专业学科带头人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选题返回指导教师修改。

(三)选题初审后,学院分专业组织集体审核选题。学院应保存好选题审查相关资料以备查。

第十二条 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更改,学生必须提出书面选题变更申请,经指导教师确认、学院审核,修改后的选题必须符合选题原则及要求。同时指导老师在维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审核修改选题,务必保证选题与论文最终稿保持一致。

第九章 过程监控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过程管理分为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重点围绕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监控形式、内容、难度等方面质量。

(一)前期:重点监控选题审核、指导教师资格、学生选题等情况。

(二)中期:重点监控学生开题和教师指导等情况。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查学生开题报告并填写审查意见,做好日常指导工作,及时填写指导记录。

(三)后期:重点监控学生毕业答辩资格审查和答辩情况。学院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毕业答辩资格审查,结合学生平时表现、论文成果、论文检测结果,对不符合答辩要求的,应要求学生及时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学生毕业答辩资格。

第十四条 在毕业论文开展过程中,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包括选题检查、开题检查、答辩巡查、毕业论文检测。选题检查主要针对选题质量与工作组织进行检查,检查选题质量和选题审核工作落实情况;开题检查主要针对指导教师的开题情况进行抽查,结合中期教学检查,重点查看开题报告等资料;答辩巡查主要针对学院的答辩组织情况和答辩情况;毕业论文检测主要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质量进行检查

第十章 答辩

第十五条 体育学院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小组负责答辩工作。

第十六条 体育学院根据专业和学生论文的实际情况,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评准。答辩小组在答辩时应向学生质询与论文有关的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并考察学生其他综合能力。

第十七条 每个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的答辩。学生答辩时,报告时间一般为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学生答辩应报告选题主要内容、研究的主要方法与手段、所引用的文献资料及对论文的自我评价等。

第十八条 成绩评定应坚持论文质量指标和等级标准,从严要求。学生凡有抄袭剽窃或未完成者,取消论文答辩资格。

第十一章 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的成绩由“指导教师成绩”“评阅教师成绩”和“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三项成绩各自按百分制计算,分别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给出成绩及评语。其中,“指导教师成绩”占总成绩的30%,“评阅教师成绩”占总成绩的30%,“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40%,并参照以下五级记分制,即优秀(100~90分)、良好(89~80分)、中等(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59~0分)。

第二十条 评定成绩主要看论文成果,也要考虑学生过程表现,全面衡量学生的真实质量。如三项评分差别过大,由论文领导小组评议。若“指导教师成绩”和“评阅教师成绩”有一项低于60分,取消学生毕业答辩资格,总成绩认定为不及格。若“答辩成绩”低于60分,总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第十一章 优秀评选

第二十条 学院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论文,比例不超出本学院毕业总人数的5%,在院级优秀的基础上根据学校要求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第二十一条 推荐为校级及以上等级的优秀毕业论文的检测重复率应小于15%。

第十二章 附则

二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体育学院授权教研科负责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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