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省委党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双严双优”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信息类别: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4-05-29 点击数:

赣党建发 [2014]5

 

 


中共江西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关于在全省推行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

“双严双优”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在全省推行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双严双优”制度的意见(试行)》已经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2014421


关于在全省推行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

“双严双优”制度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在全省推行“严把入口、优化结构,严肃处置、优化队伍”为主要内容的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双严双优”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遵循,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把入口、疏通出口,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加快“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步伐,确保江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原则

1、坚持标准,稳妥慎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到实事求是,理由充分,经得起检验。

2、扩大民主,公开透明。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扩大党员群众参与,突出党员群众公认。

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认真执行规定,加强审核把关,做到程序不减、环节不漏,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4、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根据不同类别、行业、岗位特点,区分情况,突出重点,不搞“一刀切”。

    三、严把入口,优化结构,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关口前移,拓宽视野,着力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重点把好三关:

()推荐

    通过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荐和党员推荐,进一步扩大民主,切实把思想品德较好、能力素质较强、群众公认的优秀分子推荐出来,纳入党组织视野,实行动态管理。

    基层党组织召开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推出一批入党积极分子后备人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发现和培养优秀分子,积极主动向党组织推荐,28周岁以下的青年一般需经团组织推荐;在群众推荐和群团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从中推选出重点引导对象、培养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

    被推荐人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要求。重视在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群体中推荐优秀分子,重点推荐“双高” 人员、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人员、企业生产一线人员,从源头上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培育

    注重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对重点引导对象、培养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培育和能力素质培养,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提升工作能力。

    对重点引导对象,通过结对帮引、示范带动等形式,向他们宣传党的主张,加深对党的认识,增进对党的感情,引导他们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对培养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党校培训与履职尽责、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培养制度,加强党的性质、纲领、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增强党性观念,端正入党动机。

    将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因材施教、按需施教、分类施教,提高重点引导和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的能力素质,按照“先上岗、后入党”的模式,把他们放在艰苦环境和关键岗位、重要岗位上锻炼,让他们在急难险重任务中锤炼意志、增强能力、经受考验,着力发挥他们在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

    要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及时做好教育培训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公示票决

    ()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适    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在支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支部书记对票决的全过程负责,上级党()委要派员参加,加强指导。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可由发展对象、预备党员阐述培养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采取支部书记、党员代表、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点评等形式,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情况。召开支部大会进行票决时,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票决对象获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的,方可通过。

    四、严肃处置,优化队伍,疏通党员队伍出口

    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施治的总体要求,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组织程序,不下指标,不卡比例,切实做到有据有序有效,通过处置少数,警醒一批、教育一片。一般应包括以下步骤:

    ()调查摸底

    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之前,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摸清党员组织关系,摸清党员日常表现,摸清党员参加组织活动、交纳党费等情况,摸清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并进行汇总造册,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界定标准

    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合格的基本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不合格党员是指《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除违纪外,不合格党员其行为主要表现在政治意识淡薄、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漠、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涣散、道德行为失范等方面。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由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报上级党()委审批,在召开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县(市、区)党委应分类研究制定不同行业、领域不合格党员标准的指导意见。

    ()民主评议

    对党员的民主评议工作,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召开支部大会的形式,每年组织一次。评议重点看党员日常表现、关键时刻和危急关头。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格次。

    l、开展“三评”。结合党员先锋创绩、设岗定责等工作,采取自评、互评和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格次对党员进行评议,形成初步评议结果。评议过程要注重群众参与,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

    2、调查核实。对被初步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党()支部要逐一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提出初步处置意见。上级党()委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3、党委预审。党()支部将初步评议结果和对基本合格、不  合格党员的初步处置意见及其调查核实材料等报上级党()  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和党员自行脱党的,还须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预审。预审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反馈。

    ()支部决议

    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情况,将民主评议结果和对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初步处置意见提交大会讨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议,需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讨论时,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召开会议;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会前要通知拟处置党员到会,会上本人有权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不能到会的可提供申辩材料。处置决议原则上要由本人签字,对拒不签字或其他原因不能签字的,党()支部要在有关材料中予以说明。

    ()审批公示

    ()支部将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决议,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集体研究后提出审批意见,在一个月内书面回复。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通过支部大会或其他方式予以宣布、公示。本人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有权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教育帮扶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帮助查摆问题,分斩愿因,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通过分类施教、结对帮扶、实践锻炼等方式,促其在实践中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员意识,赢得党员群众认可。教育帮扶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根据其表现作出相应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对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党员的,要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对作出劝退、劝而不退除名处置的和自行脱党的,党()支部要定期回访,采取谈心谈话、关心帮扶等方式,做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他们以后提出入党要求并符合党员条件时,可以重新入党。

    ()立卷归档

    处置工作结束后,党()支部要做好上级党()委批复、支部大会处置决议、调查材料、测评和表决票等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对作出劝退、劝而不退除名处置和自行脱党的,要将其相关材料报上级党()委保存。

    五、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要将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双严双优”制度落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实施。基层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要带头抓研究、抓部署、抓落实、抓推进。要把“双严双优”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钢,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加强指导,稳妥推进。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指导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和界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注意听取纪检、司法等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严格审核把关,开展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基层党组织严格依据政策、标准及程序发展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确保标准不降低、处置不偏倚。要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切实掌握基层反映和工作动态。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出台有操作性的措施办法,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扎实进行。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各地各部门可以选择有条件的党组织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尽快全面推广。

3、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发展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具体标准和程序等,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密切关注舆情,掌握舆情动态特别是网络舆情,防止不当炒作。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共江西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4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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