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信息类别: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11 点击数:

一、为进一步促进我系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我系党总支和行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系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参加系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系党总支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有时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必要时范围可以扩大至系务委员会成员。  

   四、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区别不同事项由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主持。  

   五、系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包括:本系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招生、毕业生就业等;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等。  

   六、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2 3 ,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校行政。   

   七、每次党政联席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会前应作必要的调研、沟通和协商,并由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   

   八、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问题,与会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实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九、党政联席会议决议一旦形成,必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下一次会议上再议。根据决定的内容,或向学校领导报告,或向本系群众通报。  

   十、所有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内容,应注意保密, 不得随意泄露会议内容,违反会议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十一、系党政联席会议要按“会议记录”的要求做好记录,并作为系文书档案材料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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