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信息类别: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11 点击数:
第一条 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范围: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由系党总支、党支部具体组织落实。按照校党委的要求,每个教师党员根据具体情况至少联系1-2名群众,同时要按系党总支的分配联系相关班级,指导班级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党员要在班级、寝室或其他团体中建立责任区,党支部要制定责任区划报党总支备案。
第三条 联系、服务方式:面对面交流、走访慰问、电话沟通、工作指导、短信互动、网络共享。
第四条 联系、服务的主要任务:
1、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或问题。党员积极帮助联系对象出主意、找对策,帮助解决联系对象的问题。
2、与联系对象谈心交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向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帮助联系对象特别是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认识,促使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
4、每个党员都要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五条 联系、服务要求:每两个月至少到联系班级检查指导工作一次;每学期至少参加研究工作会议一次;每两个月至少与联系群众联系一次。
第六条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