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信息类别: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11 点击数:

为了加强本系的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党的纪律,树立良好的党员干部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政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总责。系党政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以下领导责任:  

   1)系党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副职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系党政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根据校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工作布署,在每学期的工作布置、检查、汇报、总结中应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内容;  

   3)每学期至少有一次以集中学习等方式对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每学期至少有一次以集中学习等方式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4)根据《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制定和完善本单位规章制度,其中应包括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规定,创收、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审批制度,物资、设备管理制度等;系班子成员应对制定和完善这些规章制度有明确的分工,分管者每学期至少对有关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5)对于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问题或一般违纪违规问题要认真自查自纠或组织力量查处,并向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须及时报告校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并配合、协助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二、党总支纪检委员负责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工作效绩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  

    三、党风廉政建设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要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纪、勤政廉洁教育,增强广大党员拒腐防变能力。  

    四、党总支要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庆典、接待费用,厉行节约,严禁奢侈浪费。  

五、对违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坚持述职述廉制度。党总支及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年底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述职述廉。在述职述廉后,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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